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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口罩未标价:顶格罚款
2020-03-11 08:55:14   
2020-03-11 08:55:14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银川市一家药店因销售未明码标价的KN95口罩,被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80元,罚款5000元。

  今年1月31日,消费者向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其在银川市兴庆区一家药店购买口罩时,该店销售的KN95口罩未明码标价。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消费者投诉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月24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该药店没收违法所得5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布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告,明确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要严格明码标价,严禁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为此,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防护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注意了解商品、服务的价格等有关情况,维护自身知情权,保存相关证据。(记者 陶涛)

【编辑】:王小梅
【责任编辑】:赵虎